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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同仁堂新闻

主体责任 自我约束 ——学习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》体会之三

来源:南京同仁堂新闻 日期:2017-4-19

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》中指出: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,建立健全自我约束、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。就是要强化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,实行“一岗双责”,确保自我约束,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安全生产。

主体责任,就是我们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有责任、有担当。2004年1月9日国务院在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》中明确指出: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,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。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,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履行的义务承担的责任,否则接受未尽责的追究。因此,我们在生产管理经营活动中,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、安全生产操作法,自觉约束、要求、考核下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,担当起应有的安全生产义务。

主体责任,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力的基本手段。执行力的意义在于落实,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执行力,就是要求公司各级管理人员、全体生产员工能够坚定不移的在生产工作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,认真执行各生产工艺的安全操作法,确保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。所以,只有企业在落实了各部门、车间的主体责任,才能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,才能把被动的“要我安全生产”变为主动的“我要安全生产”,才能真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执行力!

“一岗双责”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。所谓“一岗双责”就是我们工作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,也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生产有关工作。这里面既包括了公司管理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,都负有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职责,也涵盖了公司各部门、车间、班组等组织机构,都负有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。因此,落实好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发挥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观能动性,必须认真落实、执行好“一岗双责”,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具体对照安全生产考核指标,逐月考核,增强责任心,确保“一岗双责”落到实处。

自我约束、持续改进,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。各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时,要从生产实际出发,不断检查下属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、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研究、整改,自己不能解决的,要及时报公司安监部门进行整改;公司安监部门要经常深入车间、班组,和生产一线职工一起探讨生产中的安全问题,及时解决安全与生产的矛盾,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,持续改进,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管理水平。